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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塑料袋不再免费

2008-07-16 11:16:49 来源:hoto新闻 浏览:87次
        餐饮场所正式告别塑料袋免费时代。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公布“限塑令”相关补充意见,明确将餐饮店等零售服务场所纳入“限塑令”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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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但餐饮店、快餐店等餐饮场所还未纳入限塑范围。如今情况有了变化,昨天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又公布了相关补充意见,明确将餐饮店等零售服务场所纳入“限塑令”适用范围。

        食品预装袋禁提携功能

        补充意见称,《办法》第二条所称用于装盛生鲜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且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除食品外,其他商品进入零售渠道前,由商品生产者提供、随附于单件(组)商品、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塑料包装袋可视为预包装袋。 

        【专家解读】 目前超市用来盛装散装水果蔬菜、海鲜等产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主要是指免费提供的连卷袋(即“手撕袋”)。限塑令实施后,根据学会方面的调查,手撕袋用量大幅攀升,这主要是因为有些消费者大量使用这些手撕袋当购物袋使用,造成了新的资源浪费和污染;同时,商家也存在问题,一方面开始采购一些有手提孔的手撕袋,有些商家使用没有任何标识的手撕袋盛装直接入口的食品,如熟食、酸辣粉等,而这属于违规行为。根据补充意见,今后无论是盛装水果、蔬菜、生肉还是熟食等食品的手撕袋,除了不得具备提携功能外,都必须按照食品塑料袋的要求提供给消费者,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塑料袋上除了企业信息等外,还必须注明“食品用”、“QS”等标识,使消费者做到明白消费。

        举例说明,现在街边一些包子铺等,如果消费者买了两个包子,直接接触包子的塑料袋属于预包装,必须符合“食品用塑料袋”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免费使用,但是如果在外面再加套一个塑料袋,这个塑料袋就必须符合“塑料购物袋”的标准并且必须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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