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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2008-06-27 10:27:01 来源:hoto新闻 浏览:179次
        商务部公布了《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8月1日起实施,届时我国将对大豆、油菜籽、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豆粕六种产品实行进口报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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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服务,商务部25日公布了《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8月1日起实施,届时我国将对大豆、油菜籽、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豆粕六种产品实行进口报告管理。
  
        根据该办法,《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将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外贸形势变化制定和调整。

        对于违反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大宗农产品有关进口信息的,商务部可以禁止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有关专家表示,之所以选择大豆、油菜籽、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豆粕六种产品实行进口监测,主要是由于这些农产品跟国内相关物价关系密切,如豆粕对生猪饲养成本影响巨大,继而影响到猪肉价格,食用油价格目前也比较敏感。

  “加强进口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国内供给缺口和国际市场价格走势,有利于指导企业掌握进口节奏,既保证国内市场供应,又将利于避免高价进口。”该专家表示。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货物进出口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宗农产品系指生产量、消费量、贸易量、运输量等较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 

        第三条 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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