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
发布时间:2008-06-14 15:14:50
来源:HOTO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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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
五、建设布局
生猪产业总体布局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和环境功能区划为导向,以提高生猪养殖效益、降低污染排放为目标,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核心,落实国务院关于各城市要保持适当猪肉自给率的要求,重点加快发展东部、西部与北部地区的生猪生产,兼顾中部大中城市城郊区域生猪产业的发展。
东部生猪产业带:以梅州、汕尾、潮汕地区为主要发展区域,兼顾河源、惠州地区,重点发展瘦肉型猪,适度饲养本地猪和土杂猪,除满足本地市场需求外,重点面向深圳、东莞等市场及香港市场。该区域目标规划2020年上市生猪1460万头,以发展大、中型生猪养殖场为主。
西部生猪产业带:以茂名、湛江、阳江、肇庆、云浮为主要发展区域,以瘦肉型猪为重点,适度饲养土杂猪,满足差异化市场需求,除满足本地市场需求外,重点面向佛山、珠海、中山、广州等市场。该区域目标规划2020年上市生猪2220万头,以发展中、小型生猪养殖场为主。
北部生猪产业带:以韶关、清远为主要发展区域,重点发展瘦肉型猪,适度饲养本地猪和土杂猪,除满足本地市场需求外,重点面向珠三角和港澳市场。该区域目标规划2020年上市生猪700万头,以发展中、小型生猪养殖场为主。
中部城郊生猪产业带:以江门、广州城郊为主要发展区域,兼顾佛山、珠海等地,重点发展瘦肉型猪,全部用于满足本地市场与港澳市场的需求。该区域目标规划2020年上市生猪865万头,以发展大型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为主。
六、政策措施
为合理规划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解决生猪养殖带来的环境负效应,促进生猪产业升级和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必须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
(一)土地使用政策措施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生猪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生猪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猪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污染治理设施、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2008年要从已下达的计划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有条件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
4.申请规模化生猪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二)环保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环境状况、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承载力状况,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在禁养区内严禁从事养殖活动。加强生猪养殖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责任。一是要编制区域性生猪养殖规划,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二是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猪养殖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有效实施污染源头控制;三是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提倡清洁生产,鼓励节能、污染减排、资源优化利用的生猪生产模式,积极推广不同类型废弃物综合利用循环农业模式。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用地,要依法优先安排;对利用生猪粪便生产有机肥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鼓励大中型猪场建设沼气工程。
(三)财政措施
以实现生猪生产公益性事业均等化为目标,加大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促进全省生猪生产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四)产业措施
按照推进全省生猪生产的要求,确立不同生猪主产区产业化指导目录及措施,引导我省生猪养殖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及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增强吸纳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能力。
(五)科技措施
加大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支持优质瘦肉型猪杂交组合与配套系选育研究、种猪性能测定与遗传评估体系建设、规模化生猪养殖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废弃物资源利用与治理、高效生猪营养配制成套技术、标准化规模养猪场栏舍设计与通风管理等项目,提高全省生猪生产科技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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