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饮料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最新修订)
2008-06-13 11:13:19 来源:hoto新闻 浏览:256次
出口饮料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出口饮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饮料生产卫生控制、HACCP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出口饮料(非酒精饮料)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及HACCP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0789软饮料的分类
GB10790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10791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0号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CAC/RCP1食品卫生通则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
21CFRPart120美国FDA果蔬汁产品HACCP法规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饮料
指GB10789《软饮料的分类》中规定的非酒精饮料,包括碳酸饮料、果汁(浆)及果汁饮料、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瓶装饮用水、茶饮料、固体饮料、特殊用途饮料等。
3.2果蔬汁
是用机械方法(如压榨方法)或物理分离工艺从一种或多种水果或蔬菜中获得的汁液、浆液、或其浓缩液。
4、卫生质量体系、HACCP管理体系
4.1企业建立的卫生质量体系及指导卫生质量体系运转的体系文件应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4.2列入《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出口饮料生产企业,必须按照CAC/RCP1《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的要求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
4.3果蔬汁(含果蔬汁饮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并实施HACCP管理体系。应对果蔬汁(含果蔬汁饮料)生产中原料的采购、加工、储存等工艺进行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制定连续有效的监控程序。对超过关键限值或监控失效期间的产品应及时隔离处理,经评估后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当原辅料、关键工艺等发生显著地变化时,企业应及时重新进行危害分析,对SSOP、HACCP计划重新验证,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同时应做好以上各环节的相应记录。
果蔬汁(含果蔬汁饮料)生产企业HACCP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见附件A。
5、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
5.1健康要求
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凡患有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道传染病及肠道传染病带菌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疥疮、有外伤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应调离食品生产、检验岗位。与饮料生产有接触的生产、检验、维修及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5.2卫生要求
生产、检验、维修及质量管理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的人员应穿戴本厂规定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必要时加戴发套,调配室的工作人员有必要时还要带口罩。进入车间时应先洗手、消毒。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不准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卫生间或离开加工场所。在更衣室、车间以及设置在车间内的休息室内不得吃食品、吸烟,与更衣室相连的卫生间内不得吸烟。
5.3培训要求
企业应制定和实施职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掌握必要的技能,熟练完成本职工作。
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需建立HACCP管理体系的企业,应由本企业接受过HACCP培训或者其工作能力等效于经HACCP培训的人员承担相应工作。HACCP小组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相应的工作。